【暴動罪成】涉2019年理大外暴動8人受審 7人被裁定罪成候判清潔工脫罪
發布時間: 2022/09/21 13:55
2019年11月理大校園外發生衝突,事後10名男女被警方落案起訴暴動等罪。當中2人早前承認暴動罪,其餘8名被告否認控罪,今(21日)於區域法院裁決,除43歲清潔工罪脫外,其餘7名被告被裁定全數罪成。法官裁決時指,示威者往往以弱者自居,佔得道德高地以博取同情,亦利用警方不能隨便使用有殺傷力的武器的原則以作對抗。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,以待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。
10名被告為女學生張永尚(21歲)、女學生林阡晴(25歲)、學生黃銘昊(19歲)、學生廖康良(22歲)、公司經理李屏樂(63歲)、商人易卓邦(28歲)、報稱無業的李家維(26歲)、清潔工人朱偉雄(44歲)、報稱無業的潘永杰(21歲)及運輸工人區海峰(24歲),被控1項暴動罪。
廖康良、區海峰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,即廖在彌敦道及甘肅街交界一把鎚,及區於加士居道附近管有金屬索帶。李屏樂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即1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。
黃銘昊、區海峰早前分別承認暴動罪,黃已被判入勞教中心,區則還押侯判。餘下8名被告中,除朱偉雄罪脫外,其餘被告今被裁定全部罪成。
法官裁決時指,本案中警方未有使用實彈,而當中用作驅趕的布袋彈及橡膠子彈等亦非致命武器。法官指示威者往往以弱者自居,佔得道德高地以博取同情,亦利用警方不能隨便使用有殺傷力的武器的原則以作對抗。
法官續指,任職清潔工的被告朱偉雄在場為示威者提供急救,可被視作協助示威的手法,但亦可以被解讀好心到場救助傷者。雖然朱被捕時的反應異於常人,但非承認罪責。法官考慮到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的原則,裁定朱暴動罪脫。
法官指,被告張永尚當時佩戴手套有微量易燃有機溶劑,唯一可能的推論是張被捕前曾觸摸過汽油彈,這可排除她是碰巧在場的可能性。至於被告林阡晴自稱要到人多地方為傷者急救,卻於橫街游走。法官指,林只是處理示威者在衝突中所受的輕傷,其作用是令示威者繼續留在現場與執法人員抗衡。
法官又指,其餘被告被捕位置均在暴動區域內被捕,衣着與部分示威者相同,更有人帶備鐳射筆,唯一推論是他們並非路過或滿足好奇心而出現,遂裁定除朱偉雄外,其餘被告全數罪成。
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,以替各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廖康良、潘永杰另索取勞教中心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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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